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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國各省75地!光伏補貼政策匯總看這里!
  • 一、四川成都:支持分布式光伏試點示范 最高給予1000萬元補助

    2022年1月10日,四川省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成都市能源結構調整十條政策措施》《成都市能源結構調整行動方案(2021-2025年)》意見建議的通知。政策措施建議中指出支持先進儲能發展應用。積極推進電源、電網、用戶側配套建設儲能示范建設,按儲能設施規模200元/千瓦給予補助。發展“新能源+儲能”,按項目裝機容量配套不低于10%的儲能設施。推進儲能電池全生命周期管理平臺建設運營,給予最高100萬元補助;構建“雙渠道”回收利用體系,支持企業廢舊動力電池的規模回收、梯次利用和無害化處理,按電池容量給予20元/千瓦時補助。支持大邑、金堂等有條件的地區建設抽水蓄能電站,鼓勵企業購買或租賃儲氣調峰能力,建設燃氣儲氣調峰庫,給予最高1000萬元貸款貼息支持。

    二、重慶銅梁:分布式光伏配儲最高補貼1元/kWh,連補3年

    2022年12月29日,重慶市銅梁區經信委、發改委聯合發布《銅梁區支持新型儲能發展八條措施(試行)》的通知,支持“新能源+儲能”一體化開發模式。根據文件:(1)建設新型儲能設施配比容量達到發電站裝機量10%、且儲能時長在2小時及以上的新能源發電企業,每年按新型儲能設備投資額的5%給予補貼,連續補貼4年。(2)工商業側年利用小時數不低于600小時的新型儲能項目,項目投產運營后,按照儲能設施每年實際放電量,連續3年給予項目投資方0.5元/千瓦時的資金補貼;如果企業在建設儲能設施的同時新建光伏設施,按照光伏設施每年實際發電量,連續3年給予項目投資方0.5元/千瓦時的補貼。每年光伏設施發電量補貼不超過儲能設施放電量補貼。兩項補貼金額累計不超過1000萬元。(3)爭取由重慶科技成果轉化基金、銅梁區產業發展基金按1:1的比例共同出資成立重慶市新型儲能先進技術成果轉化基金,基金總規模5億元,用于支持區內新型儲能項目建設。

    三、浙江:補貼0.2元/度!浙江杭州2021年光伏項目補助資金開始申報

    符合《中共蕭山區委 、蕭山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經濟轉型升級的若干政策意見》(蕭委〔2014〕11號)政策文件第24條及《蕭山區關于推進智能制造扶持新興產業發展的實施細則的通知》(蕭政辦發〔2017〕158號)政策文件第18條,對已建成投運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投資企業,按發電量每度電0.2元申請補貼。補貼起止時間為1.首次申請補貼項目:自項目并網發電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2.非首次申請補貼項目: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四、浙江寧波:分布式光伏補貼0.45元/kWh

    2022年12月23日,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政府也發布《寧波市促進光伏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文件提出:市級財政對2021~2025年期間并網的家庭屋頂光伏項目按0.45元/kWh標準給予補貼,補貼時限為并網發電后第二個完整抄表月起12個月。

    五、浙江瑞安:分布式光伏補貼0.05~0.1元/kWh

    2022年6月2日,浙江省瑞安市發改局、財政局印發《瑞安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資金獎補辦法的通知》,文件提出:

    2019年12月31日前并網,已列入原有補助清單的我市單位及居民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繼續按原標準享受市級財政補貼。

    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通過各項驗收的單位、居民家庭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自驗收合格并網發電之日起,按實際發電量,分別給予0.1元/kWh補貼,0.05元/kWh的連續補貼2年。

    六、浙江嘉善縣:分布式光伏補貼0.05~0.1元/kWh

    2022年10月14日,浙江嘉善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推進分布式光伏發展的若干意見》,根據意見,屋頂面積達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包括工業、物流、商業綜合體等;年綜合能耗1000噸標煤以上的新上項目;縣內國資企業為主投資建設的標準廠房和產業園區等三類建筑提倡100%建設光伏發電項目。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在我縣境內建設并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實施補助。具體補助標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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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浙江玉環:光伏補貼0.05元/kWh,連補5年

    2023年2月27日,浙江省玉環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組織申報2022年玉環市節能(節水)項目及分布式光伏發電量項目資金的通知》,通知指出:截止2019年12月完成并網發電,且前期已通過市經信局節能降耗專項補貼審核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年發電量達5萬千瓦時的,在享受國家、省有關補貼基礎上,按其年發電量給予項目主營企業0.05元/千瓦時的補貼。補貼時效為自并網發電之日起連續補貼5年。

    八、浙江蕭山:光伏項目補貼0.1元/W

    2023年3月3日,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杭州市蕭山區電力保供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4)》的通知,指出:“十四五”期間,并網的年利用小時數超過900小時的光伏項目,經驗收合格,按裝機容量給予投資主體(在蕭山區注冊納稅)一次性建設獎勵0.1元/W(不含上級補貼);同時,對列入光伏整村推進試點計劃且驗收合格的,給予村集體額外補貼,光伏裝機容量在500-700(不含)kWp、700-900(不含)kWp、900kWp及以上,分別一次性補助50萬元、65萬元、75萬元。

    九、浙江余姚:家庭屋頂光伏補貼0.45元/kWh

    3月14日,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發布2022年度第一批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投資方發電量補貼資金申報工作,本次申請時間為2022年3月14日至 2022年3月31日。各申報單位需于申請期內向“政策兌現”窗口提交申報資料。補貼標準:應用方(屋頂方)為非公共機構的按0.15元/千瓦時;應用方(屋頂方)為公共機構的按0.3元/千瓦時。

    十、浙江松陽縣:補貼0.60元/瓦、0.20元/瓦!力爭“十四五”新增光伏發電200MW!浙江松陽發布加快推進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的實施意見

    4月26日,松陽縣人民政府發布加快推進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的實施意見,意見指出,加快調整優化能源結構,以分布式光伏整縣(市、區)規模化開發為抓手,全面實施“光伏+”工程,推動綠色低碳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力爭“十四五”全縣新增光伏發電20萬千瓦。意見還指出,對縣域范圍內縣城規劃區以外2022年、2023年建成并網的家庭戶用分布式光伏項目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補貼標準分別為0.60元/瓦、0.20元/瓦;補貼資金由縣財政承擔。

    十一、浙江柯城:工商業建筑和公共建筑屋頂建設的光伏項目,補助0.4元/瓦

    4月26日,衢州市柯城區人民政府發布關于推進創新驅動加快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意見(試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文件指出,支持清潔能源發展。對當年并網的單個項目裝機容量在1000千瓦以上或項目投資額在400萬以上的光伏電站項目進行補助。在工商業建筑和公共建筑屋頂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補助標準為0.4元/瓦,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50萬元;在新建商業建筑和新建廠房建設的建筑光伏一體化發電系統,補助標準為0.8元/瓦,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100萬元。

    十二、浙江仙居:0.5元/瓦!浙江仙居給予安裝光伏工業企業補貼

    日前,浙江仙居縣經信局印發《關于工業企業差別電價資金使用的通知》,通知提出:工業企業光伏發電應用。在參與企業綜合效益評級為A、 B級的企業屋頂上安裝光伏發電系統的工業企業,經縣經信局 登記備案并網發電后一次性享受補助標準為0.5元/瓦,單個項目最高補助為40萬元。

    十三、浙江寧波市奉化區:2021年至2025年戶用光伏項目給予0.3元/千瓦時補貼

    9月7日,寧波市奉化區人民政府公布關于區政協二屆一次會議20220188號提案的答復。文件指出,繼續對利用農村獨立住宅屋頂或庭院、新農村集中連片住宅、城鎮高(多)層住宅小區、公寓、保障性住房、別墅排屋等民居建筑屋頂和農村村級組織集體屋頂、城鎮社區公共建筑屋頂的家庭屋頂光伏項目給予補貼,市級財政對2021年至2025年期間并網的家庭屋頂光伏項目按0.3元/千瓦時標準給予補貼。

    十四、給予0.1元/千瓦時補貼!浙江余杭區光伏綠色發展資金補貼辦法(征求意見稿)發布

    9月23日,余杭區發展和改革局公開征求《余杭區光伏綠色發展資金補貼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文件指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對通過并網驗收的單位和居民家庭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自驗收合格并網發電之日起,待其發電滿12個月后,按實際發電量給予0.1元/千瓦時的一次性資金補貼。

    十五、浙江慈溪:對2022年并網的分布式光伏給與0.1元/瓦補助

    1月5日,浙江慈溪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做好2022年節能降耗獎勵補助申報工作的通知,對組織申報2022年度節能改造項目獎勵補助和分布式光伏補助。分布式光伏補助申報范圍:通過相關部門驗收并于2022年投入發電運行、裝機容量0.1MW以上的分布式光伏項目的投資方,給予不高于0.1元/瓦的一次性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十六、浙江舟山市普陀區出臺清潔能源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實施管理辦法

    12月21日,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舟山市普陀區清潔能源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實施管理辦法的通知,通知指出,補助范圍和標準:光伏發電項目。光伏項目裝機容量為500KW-1000KW且并網發電的,每個項目補助10萬元;光伏項目裝機容量1000KW以上且并網發電的,在10萬元補助資金基礎上,對超出1000KW的部分按照60元/KW進行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補助資金按屋頂所有者企業補助60%、承建企業補助40%執行。整村光伏發電項目。行政村(社區)光伏裝機容量為500KW-800KW且并網發電的,每個項目補助10萬元;光伏裝機容量800KW以上且并網發電的,在10萬元補助資金基礎上,對超出800KW的部分按照60元/KW進行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補助資金按行政村(社區)集體補助60%、承建企業補助40%執行。本辦法自2023年1月9日起實施,補助期限為2021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內完成并網發電的光伏、儲能項目以及投產運營的氫能示范應用項目,在2023年12月31日后申請補助的,不予受理。

    十七、浙江東陽市:光伏補助0.11元/千瓦時 連續補助3年!

    11月14日,浙江東陽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快東陽市光伏產業發展和促進節能降碳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通知提到,全面推進“光伏+”工程,設立專項資金。對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建成,符合區塊規劃、技術規范并納入市級低碳數據庫的光伏發電項目,根據實際發電量按0.11元/千瓦時給予補助,連續補助3年,每年發放一次。

    十八、浙江衢州市衢江區:BIPV補貼0.8元/W、工商業分布式補貼0.4元/W!

    11月21日,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區經濟和信息化局發布《關于加快工業高質量發展推動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見稿)》,文件提出,加大清潔能源應用推廣。在區級范圍內工商業建筑和公共建筑屋頂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按項目并網容量進行補助,補助標準為0.4元/瓦,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50萬元;在新建商業建筑和新建廠房建設的建筑光伏一體化發電系統,按項目并網容量進行補助,補助標準為0.8元/瓦,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100萬元。

    九、浙江岱山:按投資額給予不超過15%、最高50萬元進行光伏補助

    12月20,岱山縣發展和改革局關于縣十七屆人大一次會議第128號建議的復函,積極做好分布式光伏項目補助,一是編制《清潔能源示范縣實施方案》,積極向上爭取資金,對光伏安裝企業進行補助,鼓勵企業自主建立光伏發電等新能源應用。二是出臺了《關于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規定:對企業實施節能技改且單個項目投資額度超過20萬元的,按投資額給予不超過15%、最高50萬元的補助。企業自主建立光伏發電屬于節能技改,多家企業已獲得補助。

    二十、浙江龍港市:分布式光伏補貼0.1元/千瓦時!

    10月14日,浙江龍港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加快推進光伏項目建設。工業園區、企業建筑為坡屋面結構時,光伏組件安裝最高高度與屋面距離不應超過30cm;建筑為平屋面結構時,光伏組件安裝最高高度應根據屋頂結構、構架和圍護高度等實際情況確定,在保證安全與美觀的前提下,與屋面距離不應超過2.6m。對完成備案并接入市級分布式光伏數字化管理平臺的“自發自用、余量上網”的分布式光伏項目,按照實際發電量,給予0.1元/千瓦時的補貼。

    二十一、正式印發!浙江海寧:戶用光伏補助1.2元/W 居民讓出屋頂可免費用電

    10月21日,浙江省海寧市人民政府正式印發《海寧市“萬戶光伏 綠色共富”行動實施方案》,根據方案,海寧市將按照“政府補助企業投資運維,居民讓出屋頂免費用電”的原則,統籌推進海寧市新村集聚點居民住房屋頂規模化分布式光伏建設,力爭到2025年,全市建成1萬戶居民住房屋頂光伏項目,努力打造共建共用共享綠色能源的“海寧樣板”。市、鎮(街道)根據年度并網戶數目標,分別按照裝機容量每瓦1.2元給予補助。項目建設資金由投資運維單位自籌,待項目驗收并審計完成后,市、鎮(街道)財政安排補助資金撥付。

    二十二、浙江永嘉縣:對接入浙江電網的分布式光伏項目 補貼0.1元/千瓦時

    11月1日,浙江永嘉縣人民政府發布永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宣布廢止和決定修改部分縣政府辦公室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通知,文件指出,經縣政府研究同意,決定宣布廢止縣政府辦公室行政規范性文件4件,今后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決定修改縣政府辦公室行政規范性文件2件,修改后繼續有效。其中,決定修改的縣政府辦公室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包括《永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永嘉縣工業百企節能改造行動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永政辦發〔2022〕13號),其中,將“推動光伏項目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對完成備案并接入縣級分布式光伏數字化管理平臺的“自發自用、余量上網”的分布式光伏項目,按照實際發電量,給予 0.1 元/千瓦時的補貼”,修改為:“推動光伏項目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對完成備案并接入浙江電網的“自發自用、余量上網”的分布式光伏項目,按照實際發電量,給予 0.1 元/千瓦時的補貼。”

    二十三、麗水:2021年并網戶用光伏給予1元/瓦 浙江云和發布關于戶用光伏補助有關事項的通知

    浙江云和縣發展和改革局發布《關于戶用光伏發電項目補助有關事項的通知》,2021年浙江省能源局下達云和縣可再生能源專項資金80萬元,經研究,決定將該筆資金用于支持戶用光伏發電項目的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2021年并網的戶用光伏發電項目給予1元/瓦的補助,2022年并網的戶用光伏發電項目給予0.8元/瓦的補助,2023年并網的戶用光伏發電項目給予0.6元/瓦的補助。每戶最高補助不超過5000元。補助資金按電力公司出具的并網時間先后順序給予安排,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進行補助,直至80萬元資金分配完畢。

    二十四、平湖:浙江平湖發布三年光伏大禮包 分布式最高度電補貼0.15元

    1月11日,平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關于新一輪鼓勵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的若干意見,要求屋頂面積達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年綜合能耗1000噸標煤以上的新上項目和國資為主投資建設的標準廠房均需100%安裝光伏發電系統。在補貼方面,對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下同)并網的工商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實行三年發電量補助,每年按實際發電量給予0.1元/千瓦時電價補助。對學校、醫院、黨政機關和村社區等公共建筑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實行三年發電量補助,每年按實際發電量給予0.15元/千瓦時電價補助。對“農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實行三年發電量補助,每年按實際發電量給予0.2元/千瓦時電價補助。對居民戶用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實行裝機補助,按裝機容量給予1元/千瓦的一次性補助。

    二十五、溫州:最高補貼0.5元/W!浙江溫州市泰順縣發布扶持分布式光伏發電若干意見

    浙江溫州市泰順縣人民政府印發《泰順縣關于扶持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文件明確:支持優質光伏企業投資泰順縣域內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結合項目特點和條件,鼓勵和推進對縣域內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大型商場(市場)和工業廠房等單位及居民屋頂實施分布式光伏開發建設,建設目標:2022年實現全縣分布式光伏發電裝機總容量達到10萬千瓦時,2025年實現全縣分布式光伏發電裝機總容量達到25萬千瓦時。

    二十六、紹興:分布式光伏給予0.25元/度補貼 浙江紹興柯橋區印發整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實施方案

    浙江紹興柯橋區整區公示了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實施方案,方案表示至2021年底,開工建設100兆瓦,其中并網50兆瓦,至2022年底前新增光伏裝機200兆瓦,至2025年底新增裝機350兆瓦,完成柯橋區光伏數字化智慧管理平臺建設,努力打造成全省、全國整區屋頂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的樣板。至2025年底,全區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立學校、公立醫院、國有企業等公共建筑屋頂可利用面積100%安裝;自來水廠、污水處理廠等公共基礎設施的大型構筑物(建筑物)上空可利用面積100%安裝;工商業建筑屋頂可利用面積安裝比例達到60%以上;特色小鎮、開發區(園區)的建筑屋頂可利用面積安裝比例達到60%以上;農村戶用屋頂可利用面積安裝比例達到30%以上。

    二十七、浙江海鹽:補貼0.2元/W!浙江海鹽印發整縣光伏開發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

    浙江省海鹽縣發改局發布《海鹽縣整縣光伏開發試點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規劃2022年計劃新增光伏并網量40兆瓦,力爭50兆瓦。“十四五”期間實現全縣新增光伏裝機100兆瓦。政策方面,加大光伏助農。支持村集體合作社租用居民屋頂,統籌一定規模后由縣級國有企業投資建設運營,鼓勵縣內光伏企業參與建設與運維,享受銀行綠色低息貸款,光伏收益由投資方、村集體協商分配。對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建成并網發電的居民屋頂光伏項目,對屋頂所有方給予每瓦0.2元一次性投資補助,單戶最高不超過2000元。

    二十八、金華:0.10元/KWh 連補三年!浙江金華光伏發展補貼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發布

    3月22日,浙江省金華市關于公開征求《金華市區光伏發展補貼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發布。通知顯示,補貼對象為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在金華市區投資興建工商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公共機構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居民家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的投資方;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發電量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為:0.10元/千瓦時,補貼時間為3年(自建成并網次月起,連續計算36個月),一年發放一次;本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十九、浙江永康市:0.1元/千瓦時,連補3年!浙江永康市發布整市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實施方案

    5月11日,永康市人民政府發布浙江永康市整市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文件指出,對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建成的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非居民用戶側儲能項目給予財政補助。其中,新建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根據實際發電量按每千瓦時0.1元給予補助,連續補3年(與金華補助標準一致),一年發放一次;對非居民用戶側儲能項目(年利用小時數不低于600小時),按照儲能設施的功率給予補助,補助標準按150元、120元、100元/千瓦逐年退坡(省補助標準:調峰項目按200元、180元、170元/千瓦退坡,補助期三年),已享受省級補助的項目不再重復補助。

    三十、浙江溫州甌海:屋頂光伏給予0.3元/千瓦時補貼,一補五年

    7月22日,關于組織開展2021年度甌海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財政補貼申報工作的通知,針對補貼標準,通知指出:(一)項目單位根據項目建成并網驗收后的發電量給予每千瓦時0.1元補貼,一補五年(連續補貼五年)。(二)居民家庭(居民個人)屋頂光伏發電項目,自驗收合格并網發電之日起,給予每千瓦時0.3元補貼,一補五年(連續補貼五年)。(三)屋頂所有者自項目驗收合格并網發電之日起,按其發電量給予每千瓦時0.05元補貼,一補五年(連續補貼五年)。企業(居民)自建模式的不補。

    三十一、工商業屋頂0.1元/瓦,居民家庭屋頂光伏0.2元/瓦!浙江磐安縣發布光伏發展補貼實施辦法

    近日,浙江金華磐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磐安縣光伏發展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通知指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裝機容量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標準為工商業屋頂光伏0.10元/瓦,居民家庭屋頂光伏0.20元/瓦。補貼產品為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在縣域范圍及金磐開發區范圍投資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對象為興建工商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居民家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的投資方。

    三十二、0.12元/千瓦時,連補3年!浙江東陽市發光伏補貼

    8月16日,東陽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快我市光伏產業發展和促進節能降碳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稿指出,到2025年度,全市累計安裝光伏發電容量300兆瓦以上,其中2022年新增裝機40兆瓦以上。意見稿還指出,設立專項資金,對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建成的光伏發電項目,根據實際發電量按0.12元/千瓦時給予補助,連續補助3年,每年發放一次。

    三十三、單個項目不超過30萬元!浙江舟山普陀區400萬元清潔能源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印發

    浙江舟山財政局關于征求《關于印發舟山市普陀區清潔能源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實施管理辦法(意見征求稿)》的意見的通知印發,安排不超過400萬元的低碳試點縣獎勵資金,用于扶持低碳試點縣實施方案中的光伏、儲能、氫能示范應用等項目建設。從補助范圍和標準來看,光伏項目裝機容量為500KW-1000KW且并網發電的,每個項目補助10萬元;光伏項目裝機容量1000KW以上且并網發電的,在10萬元補助資金基礎上,對超出1000KW的部分按照60元/KW進行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補助資金按屋頂所有者企業補助60%、承建企業補助40%執行。整村光伏發電項目,行政村(社區)光伏裝機容量為500KW-800KW且并網發電的,每個項目補助10萬元;光伏裝機容量800KW以上且并網發電的,在10萬元補助資金基礎上,對超出800KW的部分按照60元/KW進行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補助資金按行政村(社區)集體補助60%、承建企業補助40%執行。

    三十四、浙江嘉興南湖區:農光互補項目每年給予0.16元/千瓦時電價補助

    6月15日,嘉興市南湖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關于新一輪鼓勵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文件指出,到“十四五”末,我區光伏發電裝機容量實際新增200兆瓦以上,年平均新增裝機容量在40兆瓦以上。關于扶持政策,指出:(一)對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下同)并網的工商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實行三年發電量補助,每年按實際發電量給予0.08元/千瓦時電價補助。(二)對學校、醫院、黨政機關和村社區等公共建筑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實行三年發電量補助,每年按實際發電量給予0.1 元/千瓦時電價補助。(三)對“農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實行三年發電量補助,每年按實際發電量給予0.16元/千瓦時電價補助。

    三十五、7月15日截至!浙江象山縣2021年商業屋頂光伏項目補貼開始申報,補貼標準0. 45元/千瓦時!

    7月5日,浙江象山縣發展和改革局關于申報2021年光伏高質量發展市級補貼專項資金的通知發布。申請對象為企業或單位投資建設的家庭屋頂光伏項目,含民居建筑屋頂、農村村級組織集體屋頂、城鎮社區公共建筑屋頂以及20千瓦以下農莊等商業屋頂光伏項目;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屋頂建設家庭屋頂光伏項目的,不在本次申報范圍內,其補貼資金由供電公司按月撥付。時間:2021年以來并網項目,按并網后第2個完整抄表月起共12個月實際發電量申報補貼,補貼標準0. 45元/千瓦時。

    三十六、浙江新昌:對符合建設規范的2022年并網光伏項目給予補貼0.2元/千瓦時

    6月16日,新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擴大有效投資助推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等八個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發展“光伏+”項目,積極建設屋頂光伏、水面光伏、農光互補等,2022年新增光伏裝機60兆瓦,對年度新增光伏發電量進行度電補貼。2022年新增光伏裝機60兆瓦。對符合建設規范的2022年并網光伏項目,按其實際發電量給予0.2元/千瓦時的補貼,補貼期限為自發電之日起一年。

    三十七、浙江平陽縣:分布式光伏補貼0.1 元/千瓦時!浙江又一地方出臺補貼政策

    5月24日,平陽縣人民政府印發平陽縣推動制造業跨越式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的通知,通知指出,對完成備案并接入市級分布式光伏數字化管理平臺的“自發自用、余量上網”的分布式光伏項目,按照實際發電量,給予0.1 元/千瓦時的補貼。對于實際投運的分布式儲能項目,按照實際放電量給予儲能運營主體0.8元/千瓦時的補貼。

    三十八、補貼0.5元/瓦、0.4元/瓦,浙江泰順發布關于扶持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若干意見

    5月18日,泰順縣人民政府發布關于扶持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若干意見,文件指出,(一)居民(家庭農場)屋頂光伏規模化建設。居民(家庭農場)屋頂統一規模化建設運營且不實施平改坡的,在光伏發電項目建成、并網和驗收后給予居民發放一次性建設補貼。2022年-2023年建成、并網和驗收的實行差異化補貼,補貼標準分別為0.1元/瓦、0.08元/瓦;居民(家庭農場)屋頂統一規模化建設運營且按照政府“平改坡”美麗工程要求實施的,在光伏發電項目建成、并網和驗收后給予居民發放一次性平改坡建設補貼。2022年-2023年建成、并網和驗收的實行差異化補貼,補貼標準分別為0.5元/瓦、0.4元/瓦。

    (二)政府統一組織建設。行政事業單位、國企單位屋頂分布式光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設運營的,由政府部門或行政事業單位、國企單位委托能源企業建設光伏發電設施。實施平改坡建設的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在建成、并網和驗收后給予實施單位一次性建設補貼。2022年-2023年建成、并網和驗收的實行差異化補貼,補貼標準分別為0.5元/瓦、0.4元/瓦。不實施平改坡的屋頂光伏發電項目不享受補貼。

    三十九、浙江龍港市:擬對完成備案并接入市級管理平臺的部分分布式光伏項目給予0.1元/kWh補貼

    5月19日,浙江省龍港市經濟發展局發布《關于加快推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提出,加快推進光伏項目建設。工業園區、企業建筑為坡屋面結構時,光伏組件安裝最高高度與屋面距離不應超過30cm;建筑為平屋面結構時,光伏組件安裝最高高度應根據屋頂結構、構架和圍護高度等實際情況確定,在保證安全與美觀的前提下,與屋面距離不應超過2.6m。對完成備案并接入市級分布式光伏數字化管理平臺的“自發自用、余量上網”的分布式光伏項目,按照實際發電量,給予0.1元/千瓦時的補貼。

    四十、0.4元/瓦,單個工商業項目補助不超過50萬元!浙江又一地發放補貼

    6月1日,衢州市衢江區人民政府發布2021年推進工業高質量發展加快工業強區建設若干意見操作細則,文件指出,在衢江區范圍內(除衢江經濟開發區范圍)工商業建筑和公共建筑屋頂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新建商業建筑和新建廠房建設的建筑光伏一體化發電系統。按項目并網容量進行補助,在工商業建筑和公共建筑屋頂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補助標準為0.4元/瓦,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50萬元;在新建商業建筑和新建廠房建設的建筑光伏一體化發電系統,補助標準為0.8元/瓦,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100萬元。

    四十一、廣東佛山市禪城區:分布式光伏最高補貼0.3元/千瓦時

    11月28日,佛山市禪城區發展和改革局印發《關于開展2021年度禪城區光伏發電應用項日補助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補助范圍:年在禪城區利用各類型建筑物和構筑物建成且符合國家、省、市光伏項目管理辦法要求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投資者。補助標準:項目自建成并網的次月起連續補助36個月,其中:2017一2018年建成并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實際發電量補助0.15元/千瓦時;2019-2020年建成并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實際發電量補助0.3元/千瓦時。

    四十二、廣東肇慶高新區:制造業企業光伏項目補貼300元/kW,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12月10日,廣東省肇慶高新區發展規劃和國土資源局、肇慶高新區經濟貿易和科技局發布《關于進一步明確申報光伏發電、儲能和冰蓄冷項目補貼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中提到:我區制造業企業利用廠區內空間建設,于2021年9月30日-2022年9月29日期間在我區發改部門備案,用于自身生產經營(余電可上網),驗收合格并投入使用的光伏發電項目。以建成的項目總裝機容量為基礎,按300元/千瓦的標準確定項目補貼金額,發放給制造企業(場地提供方和項目建設方按7:3比例分配),每個項目(企業)補貼金額總和不超過100萬元。需要注意的是,光伏項目場地提供方要求不屬于發改部門認定的“兩高”企業且無建設“兩高”項目;項目建設方需為在肇慶高新區注冊企業。

    四十三、廣東深圳:鼓勵薄膜光伏示范項目建設 對示范項目給予0.4元/千瓦時的補貼

    12月2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圳市促進綠色低碳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光伏方面指出,支持新建分布式光伏接入深圳市虛擬電廠管理云平臺,推動分布式光伏聚合參與綠色電力市場交易試點。鼓勵薄膜光伏示范項目建設,對示范項目按發電量予以0.4元/千瓦時的補貼。鼓勵生物質發電企業拓展上游環衛業務,打造垃圾分類、收運、處理一站式服務平臺,加強生物質全生命周期污染和碳排放控制。

    四十四、0.01元/千瓦時補貼!廣東潮州大力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

    11月4日,潮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大力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通知指出,實施新建分布式光伏項目財政補貼,自本措施印發實施之日起二年內,新增的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已完成報批流程并建成的分布式光伏項目,且年實際發電量達到50萬千瓦時以上,按每年實際發電量給予投資者0.01元/千瓦時電價財政補貼。縣區項目按市和縣區財政4:6比例給予補貼,鳳泉湖高新區的光伏項目補貼由市財政全額負擔,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貼不超過50萬元。

    四十五、BIPV項目補貼翻1.2倍!廣東東莞橋頭鎮擬補貼新建分布式光伏項目

    5月17日,廣東省東莞市人民政府發布公告稱,《橋頭鎮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在“實施新建光伏項目財政補助政策”方面,文件提出:設立橋頭鎮光伏發電項目專項資金,對橋頭鎮行政區域范圍內已完成報批流程,并于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建成且并網計量的光伏項目,經鎮經濟發展局審核后納入補助范圍(黨政機關、國有及鎮屬企事業單位物業除外),鎮財政對納入補助范圍的項目予以補助,包括裝機補助和發電量補助。(一)裝機補助對象為建筑物或構筑物業主,標準為15萬元/兆瓦,單個項目不超過30萬元;(二)發電量補助對象為自建光伏項目的業主,其中,工商業補助標準為0.05元/千瓦時,居民補助標準為0.1元/千瓦時,連續補貼兩年。(三)光伏建筑一體化示范項目補貼標準為普通項目的1.2倍。

    四十六、廣東深圳福田區:BIPV最高補貼0.3元/千瓦時 常規光伏項目最高0.2元/千瓦時

    6月17日,關于印發《深圳市福田區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集群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支持采用先進光伏技術在我區開展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項目完成并網及驗收通過后,結合節能超市采購額比例,對實際投入100萬元以上的光伏項目按其上年度實際發電量給予支持,光伏建筑一體化項目(BIPV)最高0.3元/千瓦時,基準常規光伏項目最高0.2元/千瓦時(不與市級補貼疊加),每個項目支持期限為5年,同一項目支持不超過項目實際建設投入的20%且不超過300萬元。

    四十七、廣東惠州:BIPV最高補貼150元/平米 上限150萬元!

    7月6日,廣東省惠州市住建局發布《惠州市城鄉建設領域綠色循環發展與節能降耗專項資金申報指南(征求意見稿)》、《惠州市城鄉建設領域綠色循環發展與節能降耗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惠州市城鄉建設領域綠色循環發展與節能降耗專項資金申報指南(征求意見稿)提出,按照建筑面積,一星級標識項目每平方米支持20元,單個項目支持上限為50萬元;二星級標識項目每平米支持50元,單個項目支持上限為80萬元;三星級標識項目每平米支持100元,單個項目支持上限為100萬元。支持金額均不超過申請項目建安費用的4%。

    四十八、0.1元/度!陜西西安高新區啟動2021年度分布式光伏補貼資金申報工作

    6月28日,陜西西安高新區發改局印發《關于申報2021年度分布式光伏補貼資金的通知》,通知明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在高新區備案、并網的分布式發電項目,項目使用的組件轉換效率達到光伏“領跑者”先進技術標準,項目建設質量符合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的,按照并網時間和發電量給予發電補貼。補貼標準:自項目并網起,給予投資人0.10元/度補貼。補貼執行期限5年。

    四十九、西安:補貼0.25元/度!西安啟動2021年分布式光伏補貼資金申報工作

    3月11日,西安市發改委印發關于申報2021年度分布式光伏補貼資金的通知。本次申報范圍及條件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在西安市轄區內建成并網的分布式發電項目(含光伏扶貧項目),項目全部使用市內企業生產的組件,組件轉換率達到光伏“領跑者”先進技術標準,項目建設質量符合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的。補貼標準及資金發放程序:自項目并網起,給予投資人0.25元/度補貼。各區縣范圍內符合要求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發電補貼,由市財政局將補貼資金下達區縣財政局,區縣負責補貼資金兌付;各開發區(切塊管理區)范圍內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發電補貼,由開發區(切塊管理區)按照不低于0.25元/度補貼標準給予發電補貼。

    五十、陜西西咸新區啟動2021年度分布式光伏0.1元/度補貼資金申報工作

    近日,陜西省西咸新區啟動2021年度分布式光伏0.1元/度補貼資金申報工作,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在西安市(含西咸新區)備案、并網的分布式發電項目,項目使用的組件轉換效率達到光伏“領跑者”先進技術標準,項目建設質量符合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的,自項目并網起,給予投資人0.10元/度補貼。

    五十一、陜西西安:0.1元/度補貼,連補5年!西安發文明確2021-2023年分布式光伏補貼資金申請發放標準

    5月23日,西安市發改委下發《關于印發西安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資金申請發放實施細則的通知》(市發改發[2022]28號),明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在西安市(含西咸新區)備案、并網的分布式發電項目,項目使用的組件轉換效率達到光伏“領跑者”先進技術標準,項目建設質量符合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的,按照并網時間和發電量給予發電補貼。自項目并網起,給予投資人0.10元/度補貼,補貼執行期限5年。

    五十二、安徽合肥:分布式光伏初始投資補貼0.2~0.4元/W

    2022年6月21日,安徽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合肥市進一步促進光伏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提出:

    對存量企業升級改造投資額500萬元以上的,按設備投資額的15%給予最高2000萬元補貼。對光伏產品制造企業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0~200億元的,分檔給予管理團隊最高200萬元獎勵。

    對裝機容量100kW及以上的屋頂光伏、光伏建筑一體化項目,給予投資主體不超過0.2元/瓦、0.4元/瓦一次性補貼,同一項目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對“光伏+5G”、“光伏+制氫”、“光伏+充電”等“光伏+”創新應用項目,擇優給予投資主體不超過0.2元/瓦的一次性補貼,同一企業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對裝機容量1兆瓦時及以上的新型儲能電站,自投運次月起按放電量給予投資主體不超過0.3元/千瓦時補貼,連續補貼不超過2年,同一企業累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在合肥地區運維電站容量50兆瓦及以上的,按照發電量每千瓦時不超過0.01元給予補貼,同一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

    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五十三、安徽蕭縣:滿足廠房屋頂光伏建設條件的標準化廠房按200元/平方米標準給予扶持

    6月13日,安徽省蕭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蕭縣鼓勵投資扶持政策(試行)的通知,通知指出,鼓勵企業自建多層標準化廠房(廠房建設跨度不得低于20米,容積率不低于2.0,建筑密度不低于40%,滿足廠房屋頂光伏發電建設條件),自建自營且作生產使用的標準化廠房地上第二層及以上按200元/平方米標準給予扶持,單層建筑超8米的按二層計算,超12米的按三層計算。單個項目扶持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五十四、安徽蕪湖:新建光伏配儲項目最高補貼100萬元/年 連補五年!

    日前,安徽省蕪湖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快光伏發電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文件提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對光伏項目實施財政補貼政策。對新建光伏發電項目配套建設儲能系統,儲能電池采用符合相關行業規范條件的產品,自項目投運次月起對儲能系統按實際放電量給予儲能電站運營主體0.3元/千瓦時補貼,同一項目年度最高補貼100萬元。補貼項目為自發文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投產的項目,單個項目補貼年限為5年。為滿足光伏發電安裝條件,對既有建筑屋頂進行加固改造的,按加固改造費用的10%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其光伏裝機容量0.3元/瓦。補貼項目為自發文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并網的項目。

    五十五、安徽宣城:建筑屋面光伏補貼20元/千瓦、立面BIPV30元/千瓦

    《宣城市光伏建筑應用城市試點專項資金使用辦法》(征求意見稿)中明確專項資金補助標準:(一)專項資金不少于90%用于示范項目獎補;(二)配套資金不超過專項資金10%,主要用于第三方技術服務、課題研究和項目評審費用等;(三)建筑屋面光伏項目按20元/千瓦標準給予建設補貼;(四)建筑立面光伏建筑一體化項目按30元/千瓦標準給予建設補貼。但同時強調,超過承諾竣工時間且到2023年12月底仍未竣工不予獎補。

    五十六、安徽蕪湖繁昌區:分布式光伏補貼0.05元/度,連補2年

    3月9日,繁昌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關于印發繁昌區節能降碳若干支持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對企業利用自有廠房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500千瓦或8000平米以上)且自發自用的,按照自發自用電量給予0.05元/度的補貼,連續補貼2年。轄區內企業使用區內綠電的,按照使用量給予0.04元/度的補貼,連續補貼2年;轄區內企業使用區外綠電的,按照使用量給予0.03元/度的補貼,連續補貼2年。單個項目補貼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五十七、分布式光伏項目最高補貼10萬元!安徽合肥進一步明確光伏產業補貼申報明細

    10月18日,安徽省合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印發《合肥市進一步促進光伏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該政策在合肥市范圍內有效,適用于在合肥市區域內注冊并納稅的獨立企事業法人。失信行為在有效期內的企業、單位不享受本政策。各申報項目須在合肥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組織實施。細則提到: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及政策要求,2022年1月1日后建成并網的,且并網規模100千瓦及以上的屋頂光伏發電項目(戶用光伏發電項目可聯合申報)、光伏建筑一體化項目(含工商業建筑屋頂、車棚頂、光電瓦屋頂、光電幕墻和光電采光頂等光伏發電項目)。給予投資主體不超過0.2元/瓦、0.4元/瓦一次性補貼,同一項目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五十八、0.2元/W,最高200萬元!安徽蕪湖繁昌區獎補利用分布式光伏節能減排的規上工業企業

    10月31日,安徽省蕪湖市繁昌區發布《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并用于工業企業生產綠色技改獎補政策》,對“登記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繁昌區范圍內,有健全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對區域節能減排降碳等領域發展作出積極貢獻的規上工業企業”進行政策獎補。補助標準:按照項目裝機500千瓦(8000平方米)及以上容量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標準為0.2元/瓦。單個企業最高補貼不超過200萬元。蓋錫鏈接:

    五十九、立面BIPV項目補貼30元/kW!安徽宣城市光伏建筑應用實施方案印發

    11月14日,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印發《宣城市光伏建筑應用實施方案》,《方案》提出,對城鎮新建建筑屋面分布式光伏項目按20元/千瓦標準給予建設補貼,立面光伏建筑一體化項目按30元/千瓦標準給予建設補貼。補貼項目為2022年元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并網的項目,按并網日期先后順序進行補助,省級補助資金補貼完為止。

    六十、江蘇蘇州工業園區:給予0.1元/度補貼

    2022年3月1日,江蘇蘇州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印發《蘇州工業園區進一步推進分布式光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提出:

    2022年1月1日后并網發電、且接入園區碳達峰平臺的分布式光伏項目(光伏發電設施建設要求納入土地出讓條件和規劃條件的項目除外),對建筑業主方按項目發電量補貼0.1元/千瓦時,補貼1年。對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項目(光伏組件作為建筑構件)投資方按項目發電量補貼0.1元/千瓦時,補貼3年。

    支持光伏項目配置儲能設施,2022年1月1日后并網、且接入園區碳達峰平臺的儲能項目,對項目投資方按項目放電量補貼0.3元/千瓦時,補貼3年。對分布式光伏和儲能項目提供貸款支持,符合條件的項目可享受“綠色智造貸”專項風險補償支持。

    六十一、江蘇無錫:給予完成任務地方政府補貼

    2022年9月30日,江蘇無錫市政府發布《關于大力推進全市光伏發電規模化開發應用的實施意見》,文件提出:

    “十四五”期間,對于完成新增并網目標,安排光伏發電補貼資金并落實補貼的地區,市級自2022年起分年度給予補助。對納入全國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的地區,最高按其年度實際發放光伏發電專項補貼總額的30%進行補助;其他地區最高按照15%進行補助;對于建成國家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試點示范的地區視情給予獎勵(以上政策針對無錫市區,江陰、宜興結合實際自行參照落實)。

    六十二、江蘇常州:給予分布式光伏項目初始投資、度電補貼

    2023年1月28日,江蘇常州市政府出臺了《常州市推進新能源之都建設政策措施》,文件提出:到2025年,公共機構新建建筑可安裝光伏屋頂面積力爭實現光伏覆蓋率達到50%。對期間建成并網的公共機構光伏項目,按0.3元/W標準給予投資主體一次性建設獎勵。支持光伏等新能源與儲能設施融合發展,對裝機容量1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儲能電站,自并網投運次月起按放電量給予投資主體不超過0.3元/kWh獎勵,連續獎勵不超過2年。從2023年起,連續三年市級產業投資基金與科創基金安排不少于50%的額度投向新能源產業到2025年,綠色信貸余額達2000億元以上、綠色直接融資規模不低于1000億元。

    六十三、江蘇蘇州工業園區:光伏+儲能項目補貼0.3元/千瓦時 連補3年

    3月1日,江蘇蘇州工業園區管委會印發《蘇州工業園區進一步推進分布式光伏發展的若干措施》,文件明確:2022年1月1日后并網發電、且接入園區碳達峰平臺的分布式光伏項目(光伏發電設施建設要求納入土地出讓條件和規劃條件的項目除外),對建筑業主方按項目發電量補貼0.1元/千瓦時,補貼1年。對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項目(光伏組件作為建筑構件)投資方按項目發電量補貼0.1元/千瓦時,補貼3年。支持光伏項目配置儲能設施,2022年1月1日后并網、且接入園區碳達峰平臺的儲能項目,對項目投資方按項目放電量補貼0.3元/千瓦時,補貼3年。

    六十四、江蘇新吳區:分布式光伏補貼0.1元/瓦 單個項目最高補50萬元

    8月10日,新吳區人民政府發布無錫高新區(新吳區) 關于節能降碳綠色發展的政策意見,文件指出:支持新能源推廣應用,對新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屋頂等場地業主單位按照裝機容量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標準為0.1元/瓦,單個項目最高補貼50萬元。對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資區外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投資方按照項目裝機容量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標準為0.05元/瓦,單個項目最高上限25萬元。

    千瓦

    六十五、上海臨港新區:分布式光伏0.1元/千瓦時!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扶持光伏項目操作辦法通知發布

    日前,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扶持光伏發電項目操作辦法》的通知,項目基礎獎勵標準:1、分布式光伏,0.1元/千瓦時(非學校類執行優惠電價的非居民用戶)、0.15元/千瓦時(學校用戶)。2、光伏電站,0.15元/千瓦時。獎勵項目按照項目申請時間排序管理,超出年度預算總額的項目放入下一年度支持。采用薄膜光伏、建材光伏、鈣鈦礦等新型光伏組件示范應用、彩鋼瓦光伏一體化技術、建筑光伏一體化技術等光伏新型技術,以及道路隔音棚(架)光伏試點、市政設施光伏試點等“光伏+”融合發展項目,獎勵標準參照各類項目的超水平獎勵標準:學校分布式光伏項目0.18元/千瓦時、其他分布式光伏項目(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0.12元/千瓦時、全額上網光伏項目0.18元/千瓦時。

    六十六、上海徐匯:新建并網分布式光伏補貼1000元/千瓦

    近日,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政府發布《徐匯區節能減排降碳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通知指出,對本區范圍內新建并網的分布式光伏項目,按項目并網驗收規模給予1000元/千瓦的扶持,或按項目實際投資額給予20%的扶持。以上扶持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同時,鼓勵建筑節能減排降碳。企業在本區范圍內實施建筑節能項目,且被列入上海市綠色建筑、整體裝配式住宅建筑、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與建筑一體化示范項目等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示范項目的,根據項目對本區節能減排降碳的貢獻,最高按1:0.5比例給予區級資金匹配。單個示范項目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六十七、上海:給予0.05~0.12元/度補貼

    2022年11月24日,上海政府網發布關于印發《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辦法》的通知,提出:

    給予海上風電、常規光伏、光伏建筑一體化、其他可再生能源項目補貼,具體的補貼標準如下表所示。

    說明:近海海上風電項目指場址中心離岸距離小于50公里已享受其他市級專項資金的項目不再重復支持,同一項目只能選擇本辦法支持方式中的一項給予支持。


    六十八、上海市黃浦區:分布式光伏按并網規模給予補貼1800元/千瓦

    8月26日,上海市黃浦區政府印發《黃浦區節能減排降碳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有效期至2027年9月9日),通知指出,重點用于支持新建并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儲能等新能源技術應用項目。對納入本區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管理的光伏發電示范項目,按并網規模給予項目投資主體1800元/千瓦的補貼,或按項目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補貼,對示范試點項目按實際投資額的40%給予補貼;對于提供場地建設光伏且完成并網的產權所有者,按照固定資產投資和實施效果給予不超過實際投資額5%的一次性獎勵。

    六十九、重磅!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辦法出爐

    11月24日,上海發改委印發《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扶持辦法》的通知,其中提到,常規光伏項目,光伏電站獎勵標準0.1元/千瓦時,執行居民用戶電價的學校分布式光伏獎勵標準0.12元/千瓦時,其他分布式光伏獎勵標準0.05元/千瓦時。光伏建筑一體化項目獎勵標準0.3元/千瓦時。深遠海海上風電項目和場址中心離岸距離大于等于50公里近海海上風電項目獎勵標準為500元/千瓦。

    七十、北京:分布式光伏補貼最高0.26元/kWh

    3月28日,北京市發改委等四部門印發《關于印發推進光伏發電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和《關于印發推進光伏發電高質量發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提出: “十四五”時期,力爭實現全市新增光伏發電裝機規模達到190萬千瓦。新建公共機構建筑、新建園區、新建廠房屋頂光伏覆蓋率應不低于50%。到2025年12月31日前,對并網發電、符合條件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給予支持,每個項目自并網時間起補貼5年,補貼標準為:個人利用自有農村合法住宅建設的:0.1元/度;學校、社會福利場所等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0.26元/度執行大工業電價的項目:0.03元/度。對滿足以下要求的項目,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給予資金支持:光伏新技術、新材料應用項目,BIPV項目,以及應用光伏發電的綜合能源服務、虛擬電廠項目,給予光伏發電系統建設投資不高于30%的資金支持;基礎設施、公共機構、城市更新、市級重點工程等實施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以及產業園區(經國家、市級、區級認定)內公共建筑和工業建筑安裝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給予光伏發電系統建設投資不高于20%的資金支持;結合關停廢棄礦區生態修復、垃圾填埋場生態提升、設施農業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給予光伏發電系統建設投資不高于10%的資金支持。

    七一、山東省:海上光伏最高補貼1元/W!山東2022年“穩中求進”高質量發展政策清單(第二批)新聞發布會召開

    4月1日,山東省2022年“穩中求進”高質量發展政策清單(第二批)新聞發布會召開會議說到,對2022—2025年建成并網的“十四五”漂浮式海上光伏項目,省財政分別按照每千瓦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補貼規模分別不超過10萬千瓦、20萬千瓦、30萬千瓦、40萬千瓦。將海上光伏納入省重點項目,統籌解決用海用地問題。同時,參照海上風電支持政策,在發揮新舊動能轉換基金作用、納入專項債項目庫、配置儲能設施、回購送出線路等方面給予支持,推動漂浮式海上光伏走向“深藍”,走上規模化、商業化開發道路。經測算,落實本批政策清單預計可新增減稅降費1280億元以上,涉及省級及以上財政支出80億元。除已明確政策執行起始時間的條款,以及由國家統一部署的政策外,其余政策均自2022年4月1日起實施。

    七十二、山東青島:“十四五”漂浮式海上光伏項目最高補助1元/W

    5月27日,青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青島市激發市場活力穩定經濟增長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對2022—2025年建成并網的“十四五”漂浮式海上光伏項目,省財政分別按照每千瓦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的標準給予財政補貼,補貼規模分別不超過10萬千瓦、20萬千瓦、30萬千瓦、40萬千瓦。將海上光伏納入省重點項目,統籌解決用海用地問題。對2025年年底前建成的漂浮式海上光伏項目,免于配建或租賃儲能設施,優先參與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對電網企業建設有困難或規劃建設時序不匹配的配套送出工程,允許發電企業投資建設,由電網企業依法依規回購。

    七十三、三亞:0.25元/千瓦時!2020-2021年度三亞市分布式光伏發電市級補貼通知發布

    11月3日,海南省三亞市人民政府印發《三亞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辦法》,文件鼓勵全市區域內各類建筑物所有權單位推廣分布式光伏發電的應用。在資金補助方面,文件明確, 2020年12月31日前在三亞市行政轄區內建成符合條件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投資方可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驗收合格并投產滿1年后申請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市級財政資金補助。符合申請條件的,項目建成投產后的連續5年可按照0.25元/千瓦時的標準分年度享受后補貼。除不可抗力外,因項目原因導致不符合年度申請條件的,自該年度起不得申請補貼。

    七十四、黑龍江:超低能耗建筑新建補助最高600元/㎡、既有建筑改造補助最高300元/㎡

    日前,黑龍江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布關于支持超低能耗建筑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提到,設立省級發展超低能耗建筑專項資金,對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項目給予資金補助,鼓勵市縣政府積極推動超低能耗建筑項目建設,吸引相關企業優質資源向超低能耗建筑產業集聚。對新建建筑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補助最高600元、既有建筑改造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補助最高300元。確定為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項目并取得施工許可證后,先行撥付項目補助資金60%,剩余資金待專項驗收后根據績效評估結果據實清算,具體資金管理辦法另行制發。鼓勵市縣政府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支持政策,對符合超低能耗建筑標準的本級建設項目給予支持。

    七十五、山西太原:對大型公共建筑、新建廠房等大型商用及整縣分布式光伏按投資額的1%補貼 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近日,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太原市招商引資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快光伏規模化開發。堅持集中式和分布式相結合因地制宜推動太陽能資源高效利用。1.重大項目投資補貼。對列入省集中式光伏發電、風力發電開發方案的項目,按批復時限完工,實現全容量并網發電的項目,按投資額的0.5%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2.分布式項目投資補貼。對大型公共建筑、新建廠房、商業樓宇、辦公建筑、交通場站等大型商用及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電站,按批復時限完工,實現全容量并網發電的項目,按投資額的1%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分散式風電,按批復時限完工,實現全容量并網發電的項目,按投資額的0.5%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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