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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東省出臺植保無人機補貼政策
  • 山東省發布《山東省2018-2020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旨在支持推動農機產品技術創新、鑒定推廣和轉化應用,引導植保無人機規范應用,更好地滿足廣大農民群眾對新興農機裝備日益增長的需要。試點期限截止到2020年底。 

    該《方案》明確,植保無人機年度內試點資金總量不超過1000萬元。補貼金額為:   


    山東省2018-2020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 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8-2020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8〕5號)和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中國民用航空局綜合司《關于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引導植保無人機規范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7〕10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試點產品及條件

     (一)試點產品范圍 納入補貼試點范圍的產品為3類,其中對大蒜種植機械、有機廢棄物好氧發酵翻堆機(包括翻堆裝置、發酵裝置)等2類產品進行農機新產品補貼試點,對植保無人機1類產品進行農機購置補貼引導規范應用試點。 

    (二)農機新產品資質條件 產品應當農業機械屬性明確,技術創新特征明顯;企業擁有實用新型、整機發明專利文件或省級以上科技成果鑒定證明;企業取得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定型證明文件或安全檢查合格證明;企業要提供縣級以上農機鑒定、推廣、科研單位開展的田(場)間實地試驗驗證意見,具體驗證辦法見附件。 

    (三)植保無人機條件 

    1、植保無人機資質條件:空機重量不大于116千克,起飛全重不大于150千克,載藥量10升以上;設計飛行速度不大于15米/秒,設計飛行真高不超過20米,能夠控制在視距內或擴展視距內操作;有固定的藥箱安裝位置和唯一匹配緊固件,一款機型能且只能匹配一款藥箱;有操作人員身份密鑰接入裝置,能夠做到經密鑰連接后方可作業飛行;加裝有飛行控制芯片、電子圍欄、避障系統軟件、作業飛行數據實時記錄存儲裝備和施藥作業系統,具備防重噴漏噴、防農藥漂移功能,能夠實現作業飛行可識別、可監測、可追查;獲得省級以上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或鑒定機構出具的檢測合格報告或鑒定證書。納入適航管理的無人機由民航局適航主管部門另行規定。

     2、植保無人機生產企業資質條件:建立有智能化管控平臺,能夠對其產品的作業飛行實行遠程實時監測、安全管控,且該平臺已直接或間接接入中國民用航空局無人機云交換系統;擁有健全的植保無人機操作人員培訓考核體系,有較強的培訓師資力量,能夠對其產品操作人員進行法律法規知識、安全飛行常識、基本操作技能、安全用藥技術和突發情況應急處置等方面的培訓考核;按照我省投檔審核及相關文件要求,完成自主投檔等工作。 參與補貼產品銘牌原則上應符合省農機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明示山東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銘牌等有關信息的通知》規定要求,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永久銘牌。 

    二、補貼對象及條件

     (一)農機新產品 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農機)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它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二)植保無人機 1、補貼對象。植保無人機補貼對象為從事植保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主要包括農民(農機)合作社、植保作業組織、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組織等。對個人購置植保無人機暫不予補貼。

     2、補貼條件。擁有一定數量的經試點產品生產企業或專業機構培訓合格的操作人員,并提供培訓合格證明;有相對健全的植保無人機運營管理制度體系,并提供出入庫登記、專人保管、植保作業流程、安全飛行管控、作業記錄統計等制度;在申報補貼前,已按照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管理規定完成實名登記或國籍登記,并在申請補貼的機具上粘貼登記標志;已投保財產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并提供保險單,保險期不少于一年;已完成不少于100畝的植保作業量,需提供作業合同、作業量證明等相關材料;提供縣級農機部門要求的其它材料。 

    三、資金規模和補貼標準 

    (一)資金規模。補貼資金從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中統籌解決,2018年試點補貼資金總量不超過4000萬元。其中大蒜種植機械、有機廢棄物好氧發酵翻堆機年度內資金總量合計不超過3000萬元,植保無人機年度內試點資金總量不超過1000萬元。試點期限截止到2020年底。

     (二)補貼標準。大蒜種植機械、有機廢棄物好氧發酵翻堆機按照銷售價格30%的比例進行補貼,并實行定額限制。其中大蒜播種機、翻堆裝置最高單機補貼額不高于5萬元;發酵裝置單機30立方米以下最高補貼額不高于5萬元,30立方米(含)-60立方米不高于12萬元,60立方米(含)以上不高于15萬元。植保無人機實行定額補貼,具體分類分檔及補貼額一覽表見附件。

     四、補貼操作 

    (一)當年購買的符合補貼條件的農機新產品和植保無人機,均可辦理補貼申請手續。對于符合補貼條件的大蒜種植機械、有機廢棄物好氧發酵翻堆機,實行敞開補貼。每個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購置植保無人機年度補貼數量,由各市根據需求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控制。 

    (二)植保無人機補貼,采取先申請、再補貼方式。先由各市農機部門組織轄區各縣(市、區)符合條件、當年已購置或有真實意愿購置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報名申請補貼,并將需求情況匯總上報省農機局、省財政廳。經省里綜合平衡后,將補貼指標分配各市。再由各市安排各縣(市、區)本著簡便易行的原則,按規定具體辦理補貼手續。

     (三)為進一步規范購置補貼工作,申請農機新產品補貼須以非現金方式支付購機款。本通知印發之日后以現金方式購機的,農機部門可不予受理補貼申請。 

    (四)其它要求按照省農機局、省財政廳《2018-2020年山東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有關規定執行。 

    五、保障措施 

    (一)著力強化組織領導。農機新產品補貼試點工作,是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重要補充和完善,對于進一步發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引導作用,支持促進農機產品技術創新和研發生產,加速農機新產品試驗鑒定和推廣應用,更好地滿足廣大農民群眾對新型農業機械日益增長的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農機、財政和民航管理部門一定要站在打造鄉村振興齊魯樣板、加快新舊動能轉換、推進“兩全兩高”農機化發展的高度,來認識和對待這項工作,切實納入重要議程,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精心組織,通力協作,穩步推進。要注重發揮縣級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重要作用,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確保取得應有成效。 

    (二)著力強化風險防控。要重點圍繞產品技術缺陷風險防控,生產企業對產品質量和服務承擔主體責任,保證提供的產品符合國家強制安全標準,且性能達到企業承諾的標準;要公開試點產品的技術優勢、使用潛在風險等信息,提示農民群眾知悉產品使用風險,理性購買。各試點產品生產企業和補貼受益對象要簽訂書面承諾書,明確企業在產品質量、售后服務、操作人員培訓考核、退換貨及糾紛處理等方面的責任義務,植保無人機企業還需明確智能化管控平臺建設、遠程實時監測、作業量電子及書面信息提供等方面的責任義務;明確補貼對象在遵守補貼政策實施有關規定等方面的責任義務,植保無人機還需明確國家空中交通管制、通用航空飛行有關規范等方面的責任義務。

    (三)著力強化監督管理。認真做好政策宣傳,及時全面做好試點產品、補貼標準、操作方式和受益農戶等信息公開工作。嚴格規范補貼產品辦理流程,適時組織抽查和用戶回訪。公開投訴渠道,認真做好投訴核查處理工作。對出現突出問題、成效不明顯的產品各地可采取整改、暫停、終止試點等措施;對存在違規行為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農機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規定嚴肅查處。試點產品補貼資格或經銷資格被暫停、取消等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產銷企業承擔全部責任。

     (四)著力強化評估考核。農機新產品生產企業要積極配合新產品試點工作,各級農機、財政部門要認真總結評估政策實施情況和試點工作經驗,并將新產品補貼試點情況作為延伸績效考核管理的重要內容。各市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情況總結,請于每年12月10日前報送省農機局、省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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